为积极落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要求,提高我园教师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认识,加强教师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年4月24日,我园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培训。
学习进行中
高老师引领全体教师进行了深入地学习,详细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要求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培训过程中,教师们进一步明确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身为幼儿教师,我们更应该从根本上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相结合。
认真学习中
学习记录
教师认真做好记录
测试进行中
高老师引领全体教师进行了深入地学习,详细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要求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培训过程中,教师们进一步明确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身为幼儿教师,我们更应该从根本上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相结合。
认真学习中
学习记录
随后,我园以测试的形式进一步加深了教师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理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继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文件精神,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幼儿及家长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意识。
编辑:高瑞
审核:田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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