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需求,机构养老模式真的能满足吗

前言

各位朋友,大家好。

伴随着国家的大力支持,加上众多信息渠道的正向引导,很多人已经对国内的养老形式有了初步的了解。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分享,是站在从业人员的角度,与各位朋友探讨在机构养老模式中,是否已经满足入住老年人的需求?事先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理性阅读,如有不妥,还望海涵!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的需求有哪些?

在开始进行探讨主题之前,首先需要对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的需求有一定的了解。在国内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升,而精神需求也在发展过程中越加凸显重要性。当这条特征被放置在“养老行业”中,不难发现老年人群体同样也有“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

结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相对比之下,又有一些不同。这里的“不同”,大家可以理解为在养老护理专业角度观察的内容,也可以理解为养老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换句话说,一家养老机构如果能够看到这些“不同”,且能在专业角度完成这些不同,那么该养老机构未来发展路也会越走越宽。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的生活需求

在养老机构中,如果探寻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需要考虑机构养老生活模式具有的集体生活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集体生活模式与“服务品质”之间是有悖驳的地方。因为想要追求“服务品质”需要的更多是对个人的感受、感觉进行追踪和改善,而非是群体。换句话说,机构养老模式容易跟踪的是老年人群体的满意度,匮乏的是达成个人的满意度。

在这里,我抛出一个观点:在机构养老模式中,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与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与老年人心理健康情况相关。两者之间,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决定了老年人很大一部分的生活要求。

比如:自理的老人可能需要智能手机,但偏瘫或卧床的老年人,对智能手机的需求要相对低一些。

如上所述,在概括老年人身处养老机构时,所需要的生活需求可分为:基本生活物资需求(例如:卫生纸、纸尿裤等)、基本医疗需求(床旁服务,非入院就诊)、基本生活照护需求(例如:帮助做饭、协助洗澡等)。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的精神需求

在养老机构中入住的老年人,“精神需求”在养老护理角度来说,要比“生活需求”重要得多。因为“生活需求”的及时提供和持续进行,是为了解决老年人基本的温饱问题,是为了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而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是在追求个人满意度的基础上,让老年人真正实现个人晚年价值,体验高质量晚年生活的根本。这不仅是养老护理专业角度的理解,更是一所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实现“高入住率”、留住“回头客”的根本所在。

在这里,我抛出第二个观点:在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精神需求”特点和“生活需求”是完全不同的。在养老机构护理角度中发现,自理能力越强的老年人,所需要的“精神需求”越大。

比如:自理型的老人在入住期间需要定期组织更多娱乐活动,而护理型的老年人在此需求相对低一些。

如上所述,概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的“精神需求”时,可分为:安全需求(信赖的人、信赖的环境)、亲情需求(家人、亲人的定时探望)、友情需求(相同爱好、性格相融)、风俗习惯需求(是什么日子,有什么仪式)、个人喜好需求(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个人价值体现(工作经历、文化水平)等等。

在当前机构养老模式中,为了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而常常设置的项目有:①合唱团、②伙委会(入住老人代表团队,常对机构现行管理提出建议)、③书画小组、④棋牌小组、⑤运动项目小组、⑥康乐活动(看电影、手指操等)。而在活动组织中,常见到的是:①老年人运动会、②春游、秋游(当地的公园或纪念馆)、③小组竞赛(周期性举办)、④手工活动(编制的物品可以兜售,也可以相互馈赠)等等

老年人的需求在养老机构的生活中真的能满足吗?

通过上述文字的书写,相信很多朋友已经对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需求有了大致的了解。但当真正从事这份职业后,会发现,当前的机构养老模式,距离真正地实现上述内容,还有很大一段路要走。带着一份期待,接下来,与各位朋友阐述在当前机构养老模式中,有哪些误区和应当予以提升的地方。

护理型老人:在当前的机构养老模式中,对护理型老人的照顾,虽然在表面上看似已经达到了一定的专业程度。但距离相对成熟的行业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养老机构在流程设置上能够做到专项制定要求。但在实际落实环节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虐老”、“辱老”等重大过失屡禁不止的原因,不仅在于养老机构的监管不严、宣教不到位。还与每一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认知和素质水平密切相关。甚至在定时翻身和按照家属意见进行加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遗忘、造假的情况。

在护理型老人的“精神需求”中,当前的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护理型老人和家属的重视,可以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制作电子相册,周期性或阶段性送给老人或家属;当护理型老人缺乏亲情时,养老机构主动联系家人,引导家人来院探望等等。

半自理型老人:除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养老机构应适当重视对半自理型老人的“人文关怀”。要求员工在日常沟通中不对老人残缺的身体表达恶意的诋毁、嘲讽。还可以将相同症状的半自理型老人组成恢复小组,定时对比个人之间的康复差异,除去可以保持半自理型老人的自信心外,也能激发老人的胜负欲。

尾声

文章写到这里,已近尾声。执笔将落之际,内心感慨亦有几分。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深切地期盼着养老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很多时候,又不得不被自己亲眼所见的问题震撼。

直至今日,我依旧认为中国的养老事业,现在依旧处在。或许,无法即时纠正问题。但相信,随着行业的逐渐规范,随着更多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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