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
年4月13日15时,接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协查函,乌海市海南区核酸检测无症状感染者吴某某的密接刘某喜、高某明(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阴性)涉及我区,二人在我区活动轨迹如下:
刘某喜活动轨迹:
4月13日
早7:40在乌斯太工业园区欣皓药业公司下夜班,开自己的车回家,途经维邦佳苑西门国营面馆吃面,先付款(付款时间4月13日8:18:43)后吃面,店内有顾客10余人,约10分钟左右吃完离开。
8:30开车到乌达区交警大队检验行驶证,8:46进入业务大厅排队等候,8:54出业务大厅。
高某明活动轨迹:
4月12日
下午17:40左右将货车停放在宜化厂区门口,后换乘朋友私家车到达乌达区公交车宾源酒店站下车,18:01从该站点乘坐11路公交车约18:15到安居路口站下车,步行回家。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传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
如有与上述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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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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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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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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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13日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寻找密切
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4月13日下午17:57分,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鄂托克前旗的协查函,获悉:涉及鄂托克旗李某某和贾某某为乌海市海南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吴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2人已被集中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将密切接触者在鄂托克旗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其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苏木镇(园区)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管控措施。
年4月13日,8:30李某某来到棋盘井镇达象物流园办公室,8:33离开办公室返回车内,期间一直在车上等候。10:00再次来到达象物流园办公室入口处询问未入内,后再返回车内,期间一直在车上未离开。13:00许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年4月12日,13:12贾某某从鄂托克前旗自驾车到达阿尔巴斯苏木查布收费站,13:56到达荣乌高速三北羊场收费站并驶入荣乌高速前往阿拉善。21:30到达鄂托克旗三北羊场,并在附近马记炒烩肉用餐;21:54离开餐厅(付款时间),并将车辆停放在餐厅附近;23:00左右原地进行洗漱、车辆检查后在车上休息。
年4月13日,6:40左右贾某某从鄂托克旗出发前往鄂托克前旗;8:05到达鄂旗、鄂前旗恐龙遗址交界处。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居民:
1.广大居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密切